郑永年:反腐败与中国共产党的未来

郑永年   发布时间:2015-12-02 来源:互联网

    自中共十八大发动轰轰烈烈的反腐败运动以来,海内外问得最多的一个问题是,什么时候这场运动才会停止?每次抓出一些被视为“大老虎”的党政官员时,总有一些人认为反腐败运动应当结束了。当新的“大老虎”被抓时,又担忧未来会怎么样。实际上,考虑到中共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,反腐败不应当有逗号,更不应当有句号。换句话说,反腐败应当是永恒的常态。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讨论反腐败的政治重要性。

首先从政权内部运作来看,腐败往往导致政权自我击败和毁灭。腐败影响政权的治理能力和效率。为什么需要政府?任何时候,政府必须提供和维持公共秩序,这是最低限度。在现代社会,政府还必须向社会提供各种公共服务。尽管不能把政府(government)等同于国家(state),但政府无疑是社会中最重要的国家制度。如果这一国家制度腐败了,对国家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。

如同任何社会群体,党政官员也需要激励机制。但如果社会不能有其他的制度和方法来激励官员,而腐败成为激励党政官员的手段,或者依靠腐败(不管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)来激励党政官员,用不了多长时间,这个政府就会自行解体。中外历史上,这种情形枚不胜举。

其次,腐败导致执政党及其政府合法性的流失。无论是政党还是政府都是治理社会的有效组织。要对社会进行有效治理,政党及其政府必须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,也就是社会自觉接受执政党及其政府的统治和治理。执政党及其政府的合法性有很多资源,例如社会秩序的维护、经济的发展和公共服务的供给等等,但不管如何,一旦腐败蔓延于执政党及其政府,或执政党及其政府被社会成员视为是腐败的,其合法性就会流失。即使其它方面做得很好,只要在人民眼中是腐败的,也不会有很高的合法性。

不仅如此,腐败也会促成政府演变成学术界所说的“掠夺性政府”。在任何社会,因为人性的贪婪,腐败是没有底线的。腐败一旦盛行,官员就会想方设法去向社会成员掠夺财富。因此,腐败轻则造成政府和社会之间的严重对立,重则导致自下而上革命形势的形成。结果,政权要不被推翻,要不实行专制控制。

第三,腐败往往趋向于形成寡头政治,也就是中国官方所说的“团团伙伙”。一旦寡头政治形成,就会对整个执政党和国家构成致命挑战。从这次所已经查处的“团团伙伙”来看,寡头政治的形成已经是不言的事实了。无论是周永康、令计划还是军队里面的徐才厚和郭伯雄,所形成的“团团伙伙”不仅是从中央到地方的网络,更是横跨中央多个部委的网络。这些大都是腐败的寡头,在内部通过买官卖官或者不正当的政商关系等途径形成。这些腐败的圈子在不长的时间内,不仅越来越大,并且也越来越无法无天。

更为严峻的是,随着财富的积累,他们的政治野心也越来越大,开始干预执政党及其政府的运作。腐败导致政治寡头中国并非特例,很多国家也经历类似的情况,例如叶利钦时代的俄国和今天的乌克兰。腐败的政治寡头也可能造成西方所谓的“民主化”,即寡头之间的政治竞争,但这种民主是哪一个国家都会竭力逃避的。一旦发生,就会变成人们恨之入骨但又去之不掉的政治肿瘤。

既是目标也是手段

正是因为腐败会导致中国官方所说的“亡党亡国”,反腐败运动本身就成为目的。腐败已经发展蔓延到如此严重的程度,如果不通过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实现“治标”,做其它任何事情(包括“治本”)也会显得无济于事,不会有什么效用。这也是中共十八大以来发动声势浩大的反腐败运动的最大理性。

不过,在实现了这个初始目标之后,反腐败运动又表现为手段,即实现其它目标的有效工具。只要中共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党,这种反腐败运动就不会有结束的一天,而是常态化的政治行为。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,反腐败可以说是中共实现“四个全面”的起点。“四个全面”即全面实行小康社会、全面深化改革、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。尽管可以从不同角度来解读“四个全面”,但如果考虑到中共是中国政治和改革事业的主体,完全可以认为第四个“全面”最为关键,前面三个“全面”都是中共所要实现的短长期目标。如果把第四个“全面”放在最前面,就很容易理解“四个全面”了,即中共要通过从严治党来实现其方方面面的使命。

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说,中国尽管已经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,并且人均国民所得也达到了7800美元,但离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即人均12000美元还有相当的距离。中国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就是要实现这个目标。如果实现,就是要通过深化改革。再者,社会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。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之后,中国还必须把自己提升为高收入国家。

从制度建设来说,中国更可以说是百废待兴。改革开放之后,领导人的最高议程就是经济发展。尽管也没有忽视制度建设,但并没有把此置于最高的议程,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。十八大四中全会出台了以法治建设为主体的制度建设规划,首次把制度建设提高到顶层设计的高度。但法治建设并非一朝一日所能完成,而是一个长期的过程。事实是,即使具有法治精神和文化的西方,这个过程也至少走了一个半世纪。即使到现在,西方的法治也并非十全十美。

无论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还是法治建设,都需要强大的政治主体。在中国,这个强大的主体只能是中国的执政党。尽管社会组织和力量也在成长,人们也在谈论它们的作用,但现实地说,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取代中共作为政治力量主体和改革主体,不管人们对其的看法如何。

如何保证中共起到其应当起到的领导作用呢?任何社会,一个政党如果深陷腐败,不仅起不到领导作用,反而会拖社会经济发展的后腿。如何促成政党的领导作用?那就是全面从严治党,即第四个“全面”。

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是要解决“关键的少数人”的问题。执政党尤其是执政党的领导层是中国社会的关键少数,如果这个关键的少数出了问题,整个执政党就会出问题,政府就会出问题,社会就会出问题。任何国家,无论是社会经济的发展、制度建设还是文明水平的提高,“关键的少数”是关键。

美国如果没有华盛顿一代精英就不会是现在的美国,日本明治维新的成功在于关键的少数,新加坡的成功离不开李光耀等关键的少数。比较而言,缺乏这个“关键的少数”的国家或者“关键的少数”没有起到关键作用的国家,往往社会经济低度发展、制度无效甚至失败。中国古话说,“上梁不正下梁歪”是很有道理的。这里不仅指的是“关键的少数”的道德作用,更是指这个群体在制度设计和建设中的作用。如果“关键的少数”不能设计和建设好的制度,整个社会就要遭殃。

强调“关键的少数”

强调“关键的少数”就是要解决“鸡”与“蛋”的关系。在很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,人和制度之间往往陷入恶性循环,政府官员腐败,有效制度得不到确立。尽管谁都知道要确立清廉的政府,就必须首先要有健全的制度,但问题在于一套健全的制度从何而来呢?好的制度不会从天上掉下来。要走出这个恶性循环,还是要从“鸡”入手。制度是人建立的,也是人运作的。如果人是腐败的,何以建立清廉的制度?制度最好,腐败的人也会腐败掉制度。从这个逻辑来来,从“治标”到“治本”便有了充分的理性。

实际上,“关键的少数人”和有效制度之间的关系是一个永恒的问题。任何社会,任何阶段,都必须具有一个有效的政府。西方现在的情形就说明了这一点。今天西方的情形是,面临深刻的社会政治危机而不能形成有效政府,而“关键的少数人”(政党领袖和精英)之间没有任何共识,互相制约甚至否决。在中国,尽管在短期看,解决“关键的少数”是为了实现“四个全面”,但即使是“四个全面”也只是阶段性的任务,在未来面临新环境的时候,执政党作为政治力量的主体同样重要。

今天,人们讨论反腐败运动的重要性和所取得的成就,并不是说不需要反思反腐败运动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。反腐败三年有余,也已经有诸多经验教训可以总结。总结经验教训是为了更有效的反腐败和制度建设。

反腐败运动的最终目标,是要确立一套新的能够预防腐败和保障清廉的制度体系。人们经常把反腐败和制度建设对立起来和分离开来,这并不符合事实。实际上,反腐败的过程也是制度重建的过程。很多方面的制度开始重建或者转型。首先,已经开始改变从前体制内部反腐败过于分权和分散的状态,形成了一个以中纪委为核心的反腐败体系,制度效率大大提高。其次,体制内的“外部反腐”机制逐步形成。之前,反腐败往往是自己反自己,例如各部委的腐败都是各部委自己负责,各地方的腐败也是自己负责。现在则不同了,中央各部委的反腐败由中纪委直接负责,而纵向上实行“下管一级”的制度,例如省一级的反腐败直接由中央来负责。其三,中央巡视体系的建设。这是中国古老的制度,存在了数千年,有其强大的生命力,现在把这个传统复兴起来,为现代所用。其四,新的党纪体系的建设来预防腐败。

不过,反腐败运动和制度建设仍然具有很大的改进空间。反腐败运动要走向法治化,而避免走上民粹主义的道路。现在在一些地方,反腐败演变成干部之间的互相揭发和社会对党政官员的揭发。尽管这种形式成本很低,但往往会造成扩大化,造成人人自危,更重要的是破坏法治精神。举报在很多社会都有,但必须在法律的基础之上,建设正式的制度,而非社会运动。更为重要的是,反腐败运动中应当把改革中的试错和行政行为中的失误,同腐败分离开来。在任何国家、体制下,没有人能够保证在改革中不犯任何错误,改革永远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,改革过程中的一些试错不是腐败;同样,在正常行政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错误,只要行政程序到位,执行过程的错误也不是腐败。如果把改革试错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些不可避免的错误视为腐败,整个官僚系统就很难作为,更会扼杀改革者的改革精神,导致不作为、不能作为、不敢作为的状况。而这正是目前中国很多地方所面临的主要问题。

总之,中共的命运和反腐败息息相关。通过反腐败重建制度,通过反腐败寻求更有效的反腐败体系,只有这样,一个政党才能生生不息,实现可持续的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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